宜财购发〔2018〕10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明月山区财政局、宜阳新区财政局,宜春市辖区内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18]10号)文件部署,市财政局决定从2018年7月至11月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10家在宜春市辖区内开展过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原则上近3年已经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抽取。本次检查针对2017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含县(市、区)采购项目。县(市、区)原则上不再重复组织检查,具体检查对象详见附件3,具体检查项目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及时间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附件1)。检查时间从2018年7月开始,11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行检查阶段(7月10日-7月31日)
在2017年度代理过本市辖区内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将所代理的项目情况表(附件2)报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成立检查工作组,随机选择代理机构的5个采购项目作为检查对象。
确定项目后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
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依据(附件1)和具体项目检查表(附件2)对2017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行检查报告,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同时做好整改工作。
(二)书面审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检查工作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集中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进一步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10月8日-11月15日)
市财政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汇总报告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市财政局形成全市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上报省财政厅。
三、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要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认真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7年度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省财政厅上报检查结果。检查工作组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检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联系人: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周军
联系电话:0795-3569184
附件:1.2018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2.项目检查表
3.2018年全市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对象
(附件1-3请到宜春市财政局网-服务大厅-下载专区下载)
宜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