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财监发〔2018〕1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宜阳新区财政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在全省乡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监[2018]4号)要求,现将全市乡镇“小金库”专项治理市级重点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根据全市乡镇“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县级重点检查工作开展等情况,按照省关于市级重点抽查范围不低于30%的要求,确定市级重点抽查对象为:袁州区、丰城市、靖安县、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两个乡镇。
二、时间安排
从2018年8月下旬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
三、人员组成
从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宜春银监分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有关县(市、区)财政局选派13人,组成3个检查组开展工作。
第一组负责抽查袁州区,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局长彭根平
成员: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副科长林剑英
市纪委市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张赟
奉新县财政局监督股股长金秋生
万载县财政局监督股干部鄢碧玉
第二组负责抽查丰城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市财政局乡财科科长付慧兰
成员:宜春银监分局财会科郭少萍
樟树市财政局监督科科长杨清华
高安市财政局监督股副股长张绍华
第三组负责抽查靖安县。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科长邹丽
成员:市政府金融办程昆
宜丰县财政局监督股股长罗忠峰
上高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罗翊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市检查组将于8月下旬开始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迎接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2.扎实工作。检查组要严格工作程序,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并做到工作留痕,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3.严肃纪律。检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被督导单位的监督。
宜春市财政局